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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一國兩制”香港地區因此享有高度自治,包括獨立的司法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層出不窮。「銅鑼灣書店案件」中林榮基觸犯了內地法律、被內地公安機關扣留以協助調查,而「新界割喉劫殺案」凶手隨後逃往內地香港警方致函請求協助調查,體現了完善陸港「通報機制」的重要性。據悉,這幾年內地向香港遣送了170余逃犯,但是香港從未向內地遣送過一名,究其原因,在于兩地沒有建立司法協議,只有「通報機制」。上面正反兩個案例都表明,盡快完善和建立陸港司法協議刻不容緩,對內地與香港維護法治和社會秩序都大有裨益,絕不應讓香港成爲內地違法犯罪人員的「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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