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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制度,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在一般情況下普遍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在沒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下都應該執行標準工作時間。目前我國實行的標準工作時間是: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其中,勞動者在一晝夜內工作8小時,稱為“標準工作日”;勞動者在一周內工作40小時,即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稱為“標準工作周”。

現時全球有101個國家有工時限制。當中歐盟、中國、日韓等地均將標準工時訂於40小時。新加坡和澳門則分別定為44及48小時。多國亦有設立最高工時。韓國規定每週最多超時工作12小時(即最高工時為52小時);中國、日本、台灣、新加坡每月最多超時工作時數則分別為36、45、46、72小時。

我們既然想定立標準工時,主要目標都係想香港人得到應有合理工作服務報酬,適時給予休息時間,及享受歷年社會經濟效益成果。

所以,以個人的理解,香港如實施標準工時,應該學習大陸每週工作40小時,又即是在常規下設定每週5天工作。雖然,計劃未必適合每一個工種,但是,以一般情況下,對大部分企業係有可為的。首要條件是員工的薪水要從新釐定,用以平衡生活水平。因為,我們不想員工借用標準工時,而再需要員工加班取額外負擔的報酬。我們必須讓員工於8小時工作後得到喘息機會,回家作息及打點家務,及讓員工有充實的私人生活空間。置於,若公司必須在正常日間8工時以外需要人手的話,建議另聘用散工代勞。其實,一個企業的運作成本係固定支出的,顧主若是要員工加班不付錢又不聘用散工的話,係顧主偷雞為利而謀的做法,個人對於這些公司十分不滿意及不討好的。

講到這裡,你們對標準工時的制定,明白了未?醒覺未?想信香港人係唔會獻上一生一世的時間於辛勞的工作環境裡,生活係要有適度工作,休息時間,和享受人生。最終,每週工作5天,標準工時40小時是主要關鍵因素。






2013年10月金句

在戰爭,天災的時候,現實係殘酷的。
我們樂得平安時,一家人要互相體貼,互相關懷,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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