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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五毛男屍真係為咗啖飯幾無恥嘅事都要支持.

[ 本帖最後由 肆叔 於 2015-8-1 07:34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_^) 於 2015-8-1 07:39 AM 發表 在今年3月1日,有市民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走私客行動時,被指襲警及阻差辦公。其中女示威者吳麗英於當時大聲呼叫及投訴被非禮,最終她竟然被指「以胸襲警」,昨日更被判罪成,判囚3個半月。 對於當事人由投訴被非禮,現變成被控以胸部襲警,有婦女團體感到十分荒謬,對於判決亦表示非常遺憾及憤怒,故決定於星期日(8月2日)早上10時半到灣仔警察總部抗議。 參與的團體包括香港女社工協會、婦女參政網絡、新婦女協進會、社工復興運動、大專同志行動及香港女同盟會,她們提出「一人一bra,不分性別,一戴一露,還胸公道」,並歡迎任何性別的朋友參加。

大家要企出嚟發聲, 抗議白癡法官亂判偏袒警察!
樓主算唔算藐視法庭?





[ 本帖最後由 hoiwingn 於 2015-8-2 11:56 AM 使用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iphoneD.jpg 編輯 ]



重點係用胸部襲 擊然後大叫非禮!盲毛睇唔到下一句 ?






引用:
原帖由 hoiwingn 於 2015-8-2 11:54 AM 發表 樓主算唔算藐視法庭?
叫囂“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就算係。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20168 於 2015-8-1 10:21 AM 發表 法院判案後如果未被推反就係案例,女人奶奶可以襲警,邏輯上亦是可以襲擊任何人,除非同意及證明警察唔係人。http://n2.hk/d/images/r10/mobile.jpg
拳頭可唔可以襲擊人??






引用:
原帖由 肆叔 於 2015-8-1 07:31 PM 發表 D五毛男屍真係為咗啖飯幾無恥嘅事都要支持.
你講個法官??






引用:
原帖由 qqk001 於 2015-8-2 12:07 PM 發表 叫囂“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就算係。
睇理據啦

.....算啦, 你都唔明表證成立, 又控方證人不可信, 係幾咁自相矛盾






20幾個婦女團體抗議
總共得個幾十人






引用:
原帖由 屍房菜推廣大使 於 2015-8-1 13:59 發表 所以而家呢個法官正俾國際傳媒恥笑緊.
俾幾條連結望望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20168 於 2015-8-1 10:21 發表 法院判案後如果未被推反就係案例,女人奶奶可以襲警,邏輯上亦是可以襲擊任何人,除非同意及證明警察唔係人。http://n2.hk/d/images/r10/mobile.jpg
睇清楚法例先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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