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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聞痙攣 於 2015-6-13 08:15 PM 發表


關我岩定錯咩事?
你都冇答我問題

不如順便答埋你以前係咪咁取態立場
同埋你而家對基本法以至赤共憲法呢兩本野裏面所講既其他民權又點睇?



http://n2.hk/d/images/r10/mobile.jpg
認錯哪。

大家應該守法。按基本法辦事。社會先有安寧。

首先讀熟基本法。大家才有公同討論目標。

否則各說各話。無意思。



你都好留意我的留言。


我一直係支持精英民主制。

不贊成全無限制的全民民主制。

因為根據優生學。普通及蠢人佔的比例較多。
聰明的人較少。

從股市可以看到。群眾眼睛是盲目的。

只有少數有遠見的人才在股市真正贏錢。


如V師兄所講。絕對一人一票連全世界所有人。所有年齡的人都可以入閘。可以選舉。這是不可行的。


所以我的立場一直無變。精英制民主才是合理的民主。
入閘者一定要經政治審查。不能賣港。賣國。賣民族。
經過篩選後市民放心選。

這才是真普選。

市民的普選權不容剝奪。

你自願比剝奪係你個人取向。






引用:
原帖由 聞痙攣 於 2015-6-13 01:06 PM 發表
同樣的1200人
揀出懵董貪曾唐豬來益我地
真係多L謝
http://n2.hk/d/images/r10/mobile.jpg
選委責任故名思義負責選人
提委責任即不限於提名人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5-6-13 08:48 PM 發表
認錯哪。
大家應該守法。按基本法辦事。社會先有安寧。
首先讀熟基本法。大家才有公同討論目標。
否則各說各話。無意思。
你都好留意我的留言。
我一直係支持精英民主制。
不贊成全無限 ...
好一句按基本法辦事
當現在提委責任超越了基本法所寫
那又算不算按基本法辦事?






引用:
原帖由 MING011 於 2015-6-13 08:54 PM 發表


好一句按基本法辦事
當現在提委責任超越了基本法所寫
那又算不算按基本法辦事?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iphoneD.jpg
現實係基本法解釋權同修改權在人大。

大家可以唔認同。但政治現實就係咁。

可以點做?

唔係有佔中迫宮就唔會有831去收緊。

大家都明。本來基本法係限制了香港及中央的權力。


泛民攪一攪。人大就運用自身權力去做。

問題係人大的香港代表係建制居多。而犯民自己行錯路。令中央生疑。
再攪佔中。更加無得返轉頭。

無得怨。只怪有人奪權心切。害了全香港。


公民黨這群禍首。回首看看過程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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