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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還的⋯⋯⋯⋯⋯⋯


引用:
原帖由 維記 於 2014-11-25 10:39 PM 發表 要還的⋯⋯⋯⋯⋯⋯
班塔利班還咗






莫惹女人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afternoon 於 2014-11-25 11:14 PM 發表


班塔利班還咗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androidD.jpg
殺人就是殺人,不論目的正義與否,也有被還治其身的一天。



   阿富汗啲女人由頭蒙到落腳﹐塔利班想點相認人都唔得﹐更且阿富汗女人因為著啲衫遮到實晒﹐喺入面揸住支自動步槍都唔知喎﹐隨時扐把AK47出嚟向塔利班戰士掃射﹐噉樣佢哋死咗都唔知乜嘢事喇!                  
引用:
原帖由 ichthys 於 2014-11-25 08:15 AM 發表
http://mil.huanqiu.com/world/2014-11/5215207.html

不一樣的媽媽‥‥



勁過美軍好多倍


其實咪同恐襲一樣  只係今次目標係恐怖份子






有d流,search google冇呢單新聞


[隱藏]
在女兒和兒媳的支持下,她與塔利班分子持續槍戰近7個小時,造成至少25名塔利班武裝分子死亡,五人受傷。

http://www.wearethemighty.com/afghan-women-kills-taliban-2014-11

似係塔利班襲擊警察哨站, 佢幫手開火還擊, 仲以為阿富汗咁多RAMBO



殺得興起


引用:
原帖由 維記 於 2014-11-25 23:44 發表

殺人就是殺人,不論目的正義與否,也有被還治其身的一天。
那個無法治的國度,這是唯一的方法去討回公道。那位婦人已經失去兒子,你還要「也有被還治其身的一天」,你都幾殘忍喎?



引用:
原帖由 維記 於 2014-11-25 11:44 PM 發表 殺人就是殺人,不論目的正義與否,也有被還治其身的一天。
殺人填命,刑法就係令犯法者或想犯法者有所警誡而不再犯.






法治已經無義義, 你唔想死, 最直接的方法就係把想殺你幾人先殺。






[隱藏]
法治???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