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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4-12-1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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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4-12-1 23:54
引用:原帖由 朱仔成.... 於 2014-10-31 11:56 PM 發表
老實講
政府的武器, 應該是保家衛國, 不是傷害人民 依家治安動盪咗兩個月,法庭執達員宣讀禁制令唔聽警察警告又賴死唔走,警棍太軟威懾力唔夠就要靠水炮或者橡膠子彈黎喇。
警察從古至今都係國家暴力機關,本來首要目的就唔係保護人民而係維護執行法制。這個“暴力”並非貶義,而係作為國家力量嘅直接體現,如果冇警察軍隊監獄呢幾樣嘢咁社會法制就得不到執行變咗無政府,暴民統治社會。
警察使命:第一,要維護社會秩序同法制安全,執行法庭禁制令就係咁,咁先至係保護人民,除非佔領者佔社會大多數到可以推翻政權(烏克蘭),否則你唔聽遊行指示就係非法集會就係暴動亂民,必需鎮壓維持以社會安定同法律權威性;
第二,先係保護市民亦包括嗰班非法集會嘅暴民。警察、軍隊、監獄都代表國家暴力機關,一著上制服就代表國家法制執行者,服從上級命令,維護社會秩序。當然,“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唔代表可以免責。如果公務人員明知上級機關嘅命令係違法但仍然去執行,一樣負有行政責任。譬如水門事件入面負責監聽嘅FBI特工就冇一個走得甩,同理,紐倫堡、東京審判裡面d戰犯唔可以以服從上級命令嚟脫罪。
結論,警察出水車水炮合情合法,係平息小部份非法集會暴民,保護大部份市民嘅正常生活。
[ 本帖最後由 Kdchai 於 2014-12-2 12:09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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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4-12-2 11:56
引用:原帖由 kingking99 於 2014-11-1 11:03 AM 發表 請問有沒有看內容?人家研發的是消防滅火車 主要係滅火,亦可以洗街
清洗夏愨道上大量垃圾,好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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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14-12-2 12:00
天氣跌到十三四度,一於出水炮車,同班暴民沖凍水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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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4-1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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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4-12-3 18:23
正呀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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