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徵收環保費
計我話,所謂環保定義,係咪想物件循環再用,想慳錢,珍惜地球資源。我們香港人的想法的是,想慳錢就即是唔使再比錢,就算要比錢,是買回循環再造岀來的物件,例如,環保抹手紙,環保膠袋,等等,都是使用較平宜的價值再買回來。政府計劃建設一個電器回收廠,將廢棄的電器回收再修理變買。但是設廠和營運費用卻未發版已超資,日後,雖要市民承擔環保費用。個人覺得,説法於理不合,如果,市民尚未買東西而每月先付環保費,似曰,問和尚攞錢,巧立名目收費。
至於廢電器回收再造,係好諗頭。但是,再造成本應該計算落新的變賣價值,而不是要每一位市民繳納再吿成本,以平壤價售出。個人反對市民繳納環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