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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被弄到事無大少,覆核好像為常態。

這機制有好有不好。

好的是有渠道去更深入地去申訴,
不好的,是有心人借覆核的時間去爭取利益。

DQ,是以往政府不曾做過的行動。

首先,我們細想一下,當初是誰攪佔中的大龍鳳,及後有港獨自決派的出現。令到一個中國有所警惕。如若仍給予其機會,是表達不了國策方針。

DQ, 是一個可行的實質行動。去保障一些真心為國為民的參與者。



仍然自由自我, 永遠高唱國歌, 走遍鄉里~~
粥粉麵飯, 皆陣列在前!!
臨兵鬥者,皆陣列前行!!
政治就是利益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經過近代中國的歷史
外國政治介入中國內部事務不被接受
更別說數典忘祖
公然收取黑金參與政治叫民主鬥士
原子印既叫建制
真是海軍鬥水兵
呢啲就是國際大都會既政治精英?
見識了!



引用:
原帖由 泉船 於 2018-3-14 05:22 AM 發表
司法覆核,被弄到事無大少,覆核好像為常態。

這機制有好有不好。

好的是有渠道去更深入地去申訴,
不好的,是有心人借覆核的時間去爭取利益。

DQ,是以往政府不曾做過的行動。

首先,我們細想一下,當初是誰攪佔 ...
我把你的題目縮少至「司法覆核政府改策」,包括政府向法院安求DQ議員。

維護法律是需要成本的,請司法人員、案件存檔、付立法會議員工資、成立警隊、建監獄...。若事無大小都要在法院處理,那是不可能的,成本太大。所以律師費昂貴是有一定道理,這等於是一道門檻篩走不值得耗廢法院資源的小事。當事人最清楚該不該走法院解決,你願意花大錢,即表示你認為事件嚴重到要法院處理。

這兒引伸出另一個問題,小市民面對大集團、政府時,怎樣辦?所以我們有法援,讓市民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這兒又再引伸出另一個問題,濫用法援拖延政府施政怎麼辦?我們常看到法援處「因為涉及公眾利益」所以批法援。我認爲這兒有改善空間,既保障小市民挑戰政府政策的權利,又可防止濫用法援,答案是「眾籌」。

市民為何要司覆挑戰政府政策?「因爲他認爲政府施政,不符合社會共識。」我們現在可用科技驗証這個主張。法援處批出法援前要加一個條件,若司覆挑戰政府政策的伸請人在網上眾籌超過某金額,代表有一定社會共識,批出法援;眾籌金額愈大,代表社會共識愈大,那時不用上法院政府便知道要撤案了。

當然,你眾籌不達標,你可以堅持司覆,只過是要你自己承擔成本罷了。

所以說討論制度,勿忘科技的影響。

[ 本帖最後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18-3-14 05:47 PM 編輯 ]



司法覆核,是有其存在價值,不因有人濫用而廢之。而問題之根本就係應否用納稅人的錢,這牽涉一個實際問題,就是如何判定這個就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現在看到很多事情有理無理都好,都提出司法覆核,已經去到係事無大少,覆核先算,以這次選舉為例,我個人都不贊同雙方陣營搞覆核,因為本質不太合理,特別是打算覆核建制准議員,如其覆核的都算是理由,那真是天下笑話,又算否以言入罪?區先生至少都叫做有個燒的動作。
國王的眾籌提議都不失是一個選擇,一方面避免用了納稅人的錢,另方面就係驗證你個覆核理由有幾堅實,但有個位得要注意:
有沒有每人籌募的上限?如沒有,只要有有心人肯付錢,有個人頭就可以打官司,會不會有人借此去阻政府決策,而去達到個人或團體利益?如有,又會不會有人利用此玩所謂變相公投,人數係可以說明一切,因為街頭公投多少會被人說做馬,但真金白銀又係另一回事,說服力就強很多。

[ 本帖最後由 抽後算帳 於 2018-3-14 11:44 A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抽後算帳 於 2018-3-14 11:43 AM 發表
司法覆核,是有其存在價值,不因有人濫用而廢之。而問題之根本就係應否用納稅人的錢,這牽涉一個實際問題,就是如何判定這個就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現在看到很多事情有理無理都好,都提出司法覆核,已經去到係事無 ...
我提的是一個大原則,細節要再討論。我是從社會規範social norm看樓主的議題。甚麼是社會規範?有社會共識的規則,如排隊不排尖,傷風感冒出街帶口罩等都是社會規範。

符合社會規範的法律是rule of law, 違反社會規範的法律是rule by law. 所以問題的焦點便來了,譬如政府依法DQ是哪樣?各說各話。這時候若有一個清晰的訊號顯示社會共識的程度,便能省去許多紛爭了。



引用:
原帖由 普陀山 於 2018-3-14 07:45 AM 發表
政治就是利益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經過近代中國的歷史
外國政治介入中國內部事務不被接受
更別說數典忘祖
公然收取黑金參與政治叫民主鬥士
原子印既叫建制
真是海軍鬥水兵
呢啲就是國際大都會既政治精英?
見識 ...
星島日報載...民建聯鄭泳舜在立法會補選九龍西勝出,對於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挑戰他的當選資格。鄭泳舜表示,尊重任何人作出司法覆核的選擇。
而那邊廂, 燒書軒在選舉論壇上敢說「不戒意再燒一次基本法」, 如今被覆核怕失去十多廿萬的月薪, 竟死不承認自己燒的是基本法, 狡辯為只是燒仿制品。
一個真金不怕紅爐火, 一個做事前言不對後語, 高下立見, 絶對不是海軍鬥水兵。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8-3-14 02:19 PM 發表


星島日報載...民建聯鄭泳舜在立法會補選九龍西勝出,對於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挑戰他的當選資格。鄭泳舜表示,尊重任何人作出司法覆核的選擇。
而那邊廂, 燒書軒在選舉論壇上敢說「不戒意再燒一次基本法」, 如今 ...
你擔保?



引用:
原帖由 普陀山 於 2018-3-14 02:34 PM 發表

你擔保?
擔保什麼?
起碼鄭不怕覆核挑戰;
而區就怕得要死, 叫人高抬貴手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8-3-14 06:10 PM 發表

擔保什麼?
起碼鄭不怕覆核挑戰;
而區就怕得要死, 叫人高抬貴手
你話佢真金丫嘛
經得起考驗系嘛?



[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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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俗語所言︰「一法立,一弊生。」

司法覆核的法律制度都一樣如此。

廿餘年前,我聽過一位讀過法律課程的教會弟兄講一句話︰「法律面前,絕不會人人平等。只不過可以給予弱勢者多點點機會去爭取平等。」

如今我人生閱歷多了,明白那位弟兄的一番話了。我多了少許體會︰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熟悉法律程序的人、了解法律漏洞的人、或者有錢支付法律費用的人,可以『加倍平等』。」

我想司法覆核制度都一樣,司法覆核固然有保障人權益的一面,但熟悉司法覆核制度的人、了解箇中漏洞的人,或者付得起錢玩司法覆核的人,就可以獲得「加倍保障」。

至於DQ,我認為屬於「利益之爭」,政治從來只講兩回事︰利益、利用價值。我認為DQ是一個地方的政權,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作出的政治干預手段。一個政權的「自身利益」,到底僅屬於某個統治者的私人利益?還是整個國家民族的大眾利益?可能一時之間難以定奪,所以運用DQ,我想並非一時間三言兩語就可定為正邪善惡。

[ 本帖最後由 ichthys2 於 2018-3-14 09:18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skytra 於 2018-3-14 07:25 PM 發表



最重要一點
泛民找個長洲覆核王是用市民的錢去打官司, 泛民律師又可以大撈一筆

但點解民建又唔去找個拿法援? 反定市民地錢
犯民搵政府和市民笨好似老馮咁, 好似例行公事, 搵到大家都唔覺佢地搵笨。
而建制冇試過搵政府和市民笨, 唔識點搵, 唯有找富商贊助。



引用:
原帖由 普陀山 於 2018-3-14 07:09 PM 發表

你話佢真金丫嘛
經得起考驗系嘛?
咁呢D我唔會擔保, 佢老豆老母都唔敢擔保啦



引用:
原帖由 普陀山 於 2018-3-14 07:09 PM 發表

你話佢真金丫嘛
經得起考驗系嘛?
用博弈論看區諾軒的狀況,他跟覆核他的選民一起陷入囚徒困局中。區有兩個策略,遵守基本法或不守基本法;選民的兩個策略是覆核他的參選資格或不覆核心也的參選資格。

最好的結果是區遵守,市民不覆核;市民有一個遵守基本法議員,區做他的議員,雙方都有好處。但因為區一直以來釋出的訊號混亂,市民不知道他會不會遵守,所以市民就不管區遵守否都要覆核他的資格,區便只能應戰了。

用博弈論的套路走出囚徒困境,我會建議區作出一些舉動釋出清楚訊號,讓人信服他日后不守基本法或遊走灰色地帶,他會付上極大代價,使人深信他只會堅持遵守基本法。例如公開宣稱若不守承諾,只要民建聯的黨主席或特首公開批評他,不必上法院,不必起動正式DQ程序,他便辭職了。

這跟古時候的「投名狀」,用意是一樣,借此明志。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8-3-14 09:32 PM 發表

咁呢D我唔會擔保, 佢老豆老母都唔敢擔保啦
我自己都唔敢擔保自己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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