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國會不得設立或資助醫療保健、教育、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制度。
解釋: 根據sanctuary 天一國憲法,第9點列明,國會及政府現職官員絕不能在教育部門有任何職位或干預,以保持教育範疇的獨立性。教育/社會福利/傳媒/醫療應由民間自發組織,制衡政府濫權並以自由市場自然地汰弱留強,同時,政府絕不能插手民間教育部門/傳媒/醫療/社會福利的資金資助或發牌權,以制衡極權政府/國會的權力,使分散極權政府權力,小政府才是香港繁榮的基石,林鄭極權大政府權力集中又濫權,干預教育範疇及自由市場,難道香港變成與大陸城市一樣叫好嗎? 另外,林鄭已是政府官員,不能同是擔任各院校的校監,否則,是為權力過度集中及濫權。現在理大還是不願悔改還繼續干預民主牆的言論自由,因為理大不是由民間組織自發經營,而是由政府及權貴資助。教育的自主性嚴重被極權政府與權貴強姦。
[ 本帖最後由 watergame 於 2017-9-16 09:35 AM 編輯 ]